3月14日,我校干部中心组成员在工会主席李洁玲老师的带领下,学习研讨了《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于2010年12月23日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先,李洁玲老师带领大家学习了市教育工会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部署。市教育工会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要以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把《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引向深入🫵🏻。
然后🏋🏽♀️,李老师带领干部们着重学习了《条例》的亮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亮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第一次规定了职代会制度的范畴,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要履行职代会制度👩🏻🦼➡️👖。这一规定,突破了所有制,将有效扩大职工代表大会的覆盖面。二是,第一次赋予了职代会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五项职权”。其中,新增了审查监督权。此外,审议建议权🎅,被认为是凝聚员工智慧和力量、推进单位发展的重要抓手🧑🏻🦯。三是🎅🏽🥷🏿,第一次专章规定了“议事规则”。四是,第一次专章规定了“区域性和行业性职代会”👨👧👧,意在以法律支撑💤,推进外资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建立职代会的进程。五是,第一次明确“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当选职工代表”。也就是说,今后不仅仅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职工代表,派遣制的职工也有资格当选🕺🏼。
总之,《条例》在制度、权利、代表构成等方面的规定让人眼前一亮,《条例》的颁布施行➜,意在要使职工代表大会真正成为民意的大会👩❤️👨。
最后🕺🏿,干部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施行,必将对我校进一步提升民主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大家还深切地认识到🌓,对照《条例》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反思自己的工作,注重及时弥补日常工作中的不足,特别要引导广大教职工🫓,尤其是教代会的代表更加关注天美的发展🦸🏼,关注关系天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天美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实现新的跨越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