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我校青年班主任沙龙举行了本学期第一次活动🥰。学生处副主任张林老师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和青年班主任们进行了交流。张老师首先和大家讨论了两个在学生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假如学生在未放学时间要求请假外出,教师应该批准吗?如果教师批准了🤽🏻♂️,该生在外出期间发生了事故🤠,谁承担责任?在讨论中,张老师纠正了大家的一些错误观念,如教师并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如果在校学生要请假外出,必须首先获得其监护人即其家长的许可才可以批准🆒。张老师还提出,为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在处理问题时应有理论依据,如《青少年保护法》、《上海市中小学天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要有事实依据🧑🏿🎓,避免经验主义💚👨👩👦。教师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应说话有理👨🏽💼,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学会冷处理,并要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各位班主任们都听得非常认真,并积极参与讨论。相信本次活动内容一定会给大家以后的班主任工作带来深刻的启发✊!
学生处
20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