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美(含民办)🏝:
接市教委通知🧙🏽,2012年本市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人员学费返还工作已经启动🗣,请各校人事干部按相关条件严格把关,做好以下统计工作。
一.2012年参加工作的应届师范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需填写审批表,并附交学费发票、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历年符合学费返还条件人员(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在册人员)按年份(2007年—2012年)顺序排列造册,调入或调出人员在备注中注明调入和调出时间、具体去向或来源。
三.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民办),毕业后即在杨浦区中小学连续任教满6年(2007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需填写审批表再单独造册👞,附报到证、学位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相关材料及表格(一式二份)务必于9月22日前报人事科,电子版名册表发送至xiaofeng5249@126.com。
联系人:许小凤 电话31157733*5504
人事科
2013-9-16
注🌈:
1、申请学费返还者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市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
②2000年5月31日以后入学🙆;
③毕业后即从事教师职业🥺🧚🏽♀️;
④具有教师资格👩🏿🦳;
2、上报人员包括派遣📇🧎、租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