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关于推荐2013-2015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沪未保办〔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精神,严格评选要求,并于9月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区未保办,逾期将视作放弃💪🏼。
材料要求:A4纸书面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
区未保办地址🤽♂️:长岭路91号109室 邮编:200093
联系人👨🏽🏫:王珍 联系电话:31151801
杨浦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