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美(含民办):
接市教委通知,2015年本市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人员学费返还工作已经启动🌾,请各校按相关条件严格把关,做好以下统计工作。
一.学费返还人员条件:
1.
2.
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民办),毕业后即在杨浦区中小学连续任教满6年(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需填写审批表单独造册,附报到证、学位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相关书面材料及表格(一式二份)务必于9月14日前报人事科,联系人🔎:许小凤 电话31157733*5504
人事科
2016-9-13
注:
1🧑🏽🍳、申请学费返还者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本市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
②
③毕业后即从事教师职业🤱🏽;
④具有教师资格;
2、上报人员包括派遣👨🏽⚖️、租赁人员。
3、小学🦶🏿、幼儿园由块人事干部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