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含民办、职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三批第一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杨安委办【2016】26号)的文件精神🏊🏻♀️,天美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每季度一次报送教育主管部门。为了加强校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各校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自2017年起,危险化学品使用天美(含民办、职校)及相关单位每年的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之前🧖🏼♀️,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安全管理措施等信息,书面报送局综治办(表格见附件)🛟。
2、天美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需持天美开据的使用证明与经办人身份证🫣,向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购买后5日内向属地派出所备案,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销售单位配送👩🚒。
3、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严格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流向台账,详实记录进出入库数量。
5👨🏼🦱、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室的消防🤸🏽、技防等设施设备配备齐全有效。
局综治办
2017年3月6日